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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 犯事法官反咬玫瑰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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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失去了关键证据,但警方并没有撤案,相反,办案人员加紧了侦破力度,并去事发现场川香园饭店进行了秘密勘察,走访,然后将情况详细汇报给了局长。

局长思虑再三,决定立即抓人。

就这样,张法官被带进了局子里。

张法官毕竟是张法官,他果然进行了强力“反扑”

,他只承认跟“玫瑰小姐”

喝过酒,其他的一切则一概不承认。

他态度蛮横而又强硬,要赵青梅拿出确凿证据,如果拿不出来,则是诬告,他就要进行反诉,要让市花付出诬告的代价,以“诽谤罪”

领刑受罚。

好厉害法官呀!

张法官拒绝提供任何口供,案子几乎没有进展,陷入了僵局。

一度警方也很被动,拿不到铁的证据,他们抓进来的就是一个“烫手的山芋。”

张法官自己很清楚,事情已经过去好长时间了,餐馆每天都要打扫,不可能留下纸巾等有效证据。

他坚信,他当时实施作案的沙发,也不会留下“残留物”

,因为他清楚的记得,尽管喝了酒,但他离开饭馆时,还是没忘检查沙发,沙发上什么也没留下。

哪怕是一丁点儿体液!

那么赵青梅的内裤呢?如果她次日发现上面有东西,作为一个懵懂的女孩,她绝对不会保留的,要么扔掉,要么洗净。

要是没有了关键的证据,就凭赵青梅报案以后的笔录,就能判他张法官有罪?简直是痴人说梦。

在“局子里”

,张法官也把办案民警一一驳倒。

民警出示了川香园老板文娘的证词,可那证词仅仅证明张法官曾在川香园与青梅喝过酒,其余的文娘什么都没看到。

这证词苍白无力,有跟没有一样。

张法官辩道:“警察同志,和赵青梅喝过酒的人肯定不止他一个,若喝酒就认为有强奸嫌疑,那赵青梅不知道被人强奸了多少回。”

民警问:“喝酒时,你为什么从头至尾不让老板和服务员进房间?”

张法官说:“我跟赵青梅说她弟弟的案子,不宜让人听见。”

民警说:“狡辩,你是在为强奸营造环境,你以各种理由一杯杯劝酒,设下圈套,诱使‘玫瑰小姐’一步步落入你的虎口。

张法官说,我抗议,你们这是在进行‘有罪推论’。”

民警拿出几张照片,照片拍的是川香园那个包间,以及桌、椅、沙发——沙发就是最终实施强奸的辅助设备。

张法官不屑的笑了,问:“这能说明什么?开饭馆的就是靠这些物品经营,靠这些东西为顾客服务,你们该不会把桌椅沙发搬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展示吧?”

办案民警哑口无言。

事情有点骑虎难下了。

如果找不到新的证据,以目前的状况就得放人,怎么办?放不放人?民警请示局长,局长说,不放!

是真的就假不了,继续“审讯”

,争取让嫌疑人“招供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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